【棒球喇低賽】無規矩不成方圓:回顧那些年中華職棒的特殊規定(2)-叛將條款 - 中職 - 棒球

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中介紹了實施長達20年的「尼洛條款」,在2013年同時廢止的還有影響轉檯球員生計、名譽的「叛將條款」,本篇文章將為大家回顧一下中華職棒聯盟與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惡鬥時期後的產物-「叛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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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台灣職業籃球開花結果的一年,無論是P.League+聯盟或是T1聯盟,都有前NBA巨星加盟,也讓兩聯盟在網路聲量、收視觀眾數、進場人數上面都有提升。而最近在球迷、媒體之間也都在盛傳兩聯盟(或是三聯盟)是否有走向合併的可能性,雖說反對者眾,但支持者也不在少數。

兩聯盟是否合併是最近台灣職籃的熱門話題

回顧台灣過去在職業賽事的歷史中,也曾經出現兩個職業棒球聯盟的時期,1995年年底聲寶的董事長陳盛沺與年代電視台董事長邱復生合組了「那魯灣職棒事業有限公司」,宣布要打造台灣第二個職棒聯盟「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以下簡稱那魯灣聯盟)。經過1996年的籌備,1997年那魯灣聯盟正式展開元年賽季,也就此與中華職棒聯盟分庭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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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聯盟的四支球隊太陽、金剛、勇士、雷公(圖片來源:中華職棒年回顧展FB粉專)

當時那魯灣聯盟聘請了原本在中華職棒工作的元老級員工梁功斌擔任那魯灣公司的副總經理,籌備期間那魯灣的選手其實是以業餘的聲寶巨人隊為主,選手人數其實不多,因此首要的任務就要找到足夠的選手,才得以讓聯盟成形。而業餘選手的部分是由當時擔任台灣大聯盟籌備處總幹事的陳進堂去接洽,而職業球員的部分就由曾經在中華職棒聯盟有五年資歷的梁功斌負責招募。

「職棒一定要有明星球員,從中職找明星球員是最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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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華職棒剛好面臨了黑道恐嚇、簽賭風波,「黑鷹事件」的暴發也給了那魯灣聯盟發展與挖角的契機。1996年是職棒七年,在球季中發生了黑函攻擊事件、黑道挾持威脅事件,儘管聯盟與球團發出數次的自清聲明,也修訂在「球隊及賽務人員管理規則」,明定「聯盟所屬球團、聯盟人員及其眷屬,嚴禁與黑道及球迷掛勾存有任何賭博行為或其他不當交往行為,如有違反者永不錄用」但球迷、媒體針對中華職棒賭博、放水、假球的質疑不是子虛烏有,也不是空穴來風。

1997年6月15日,一代鷹的最後一戰因雨五局裁定和局(圖片來源:YT截圖)

該賽季結束後,檢調展開相關調查,檢察官在隔年起訴了39人,其中有23名是當時現役的職棒選手,而23名選手中有高達19名是來自於時報鷹隊,經過多年纏訟,最後23名選手中,只有時報鷹的投手蔡明宏最終被判決無罪,其餘全數被判決有罪。假球案的發生,讓當時在中華職棒的選手人心惶惶,而新聯盟的出現,也讓部分選手思考轉檯的可能性。

而新成立的那魯灣聯盟,也希望能夠藉此挖角幾位中華職棒的明星選手,一方面是要提升競技水平,另外一方面當然是需要有票房賣點,製造話題。說到製造話題,當時甚至兩聯盟有「每日一問」、「每日一反問」記者會。也確實製造了不少的話題。那魯灣聯盟對這些希望他們轉檯的選手主打策略就是提供「職業化的合約保障」以及找來前警政署長莊亨岱及多名退休高階警官成立「安全防護小組」。

「職業化的合約保障」其實就針對中華職棒聯盟當時與選手簽訂合約時中的不平等條款做改善。中華職棒在草創時期,在《中華職業棒球協約》的第七條規定了「與特定選手之間終止選手契約關係時,其他球隊不得僱用該球員」,以及《選手契約》第三條敘明了「契約不定期限」(終身雇用)的合約內容。在草創時期的這兩條規定,讓球員完全處於只能聽命於球團的處境,沒有任何保障,若與球團產生摩擦衝突,下場大多是離開職棒圈。

也因此那魯灣聯盟在對這些轉檯選手祭出「職業化的合約保障」,除了簽約金外,包含激勵條款、契約存續期間及優先續約權之約定……等相關規定,在合約中也註明了若轉檯後因法律因素無法出場比賽,聯盟依舊會支薪,較為職業化的合約保障也讓轉檯選手願意冒著可能被中華職棒永久封殺的風險轉投到那魯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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