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届陈毅杯中国业余围棋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录取前32名给予奖励:第一名12万元、第二名4万元、并列第三名各2万元、并列第五名各6000元;并列第九名各3000元;第十七名至第三十二名各1000元(均为税前奖金)。

(二)比赛第一名可申报业余8段(顺延到第四名)或职业初段(申报期限为夺冠之日起的一年内);进入前16名可申报业余7段。

(三)授予业余段位的奖励名次和顺延范围,仅按照业余棋手的单列排名。如因并列名次且涉及升段名额时,则依据预赛排名进行区分,优者列前。

(四)棋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要求的开幕式、颁奖仪式等正式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奖金、禁赛等处罚措施。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截止日期4月15日。请交报名保证金1000元,用支付宝支付到:上海市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下属单位(主办方指定帐户,报名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原路退款)。

(二)报名方法:参赛棋手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saishi.wqs.link/?link=14chenyibei 报名。

报名成功以二维码系统报名并支付保证金为准。

(三)所有参赛选手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比赛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由本人负责。

(四)比赛无故弃权者扣除奖金和保证金,并取消下一年度陈毅杯参赛资格。

八、比赛费用:

(一)免收赛事服务费。

(二)预赛、本赛阶段参赛棋手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决赛阶段参赛棋手由大会负担交通费、住宿、餐饮等费用。

九、裁判和争议解决:

(一)裁判长由中国围棋协会选派,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性仲裁等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从一级以上裁判员中推荐,报中国围棋协会确认后实施。

(二)比赛期间如对裁判(包括裁判长、副裁判长)在比赛中所作的裁决提出申诉,应在该轮比赛结束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交与组委会处置。

(三)与本赛事有关的一切非裁判类争议提交组委会或中国围棋协会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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